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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四川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广安市看守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黄永均,负责4个监室的管理工作。
自2020年10月起,他一直做着“赚差价”的“生意”:收取在押人员亲友预缴的“生活费”,利用职务便利,将市场价20元、50元的香烟、扣肉等物品,以120元、2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在押人员,从中赚取“差价”。
当办案人员来到黄永均宿舍调取证据时,推开门映入眼帘的一幕惊呆了办案人员。只见两条货架上,摆满了香烟、泡面、蛋白粉、蜂蜜等商品,如同超市一般琳琅满目。
一年半的时间,他共收受在押人员亲友钱财共计45.2万元。
直到2022年4月,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黄永均才被迫结束这些“买卖”。
2022年8月,黄永均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3年4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丨综合红星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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