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除医疗事故以外的因为医方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资料图片)
二、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陪护费等。处理医疗事故,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赔偿数额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必要材料:
1.要求伤残鉴定的书面报告(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3.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件;
4.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放疗化疗病历;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肝脏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及B超报告单;肾脏病患者:远、近期小便、肾功能化验单;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肺部疾病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脑血管意外者:头颅片子及报告单,瘫痪者需提供肢会肌力测定及肌力图。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南极粮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2022077823号-13 联系邮箱: 317 493 128@qq.com